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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的通知

1997年3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通知,颁发《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暂行办法》,开始试行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3年中,共有7,118名奖学金生参加了年度评审,通过评审的7008名,占总数的98.45%,未通过者110名,占总数的1.55%。110名评审未通过的学生中,75名于当年中止学业回国,35名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继续在华学习。 

作为政府奖学金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年度评审制度的试行,对激励奖学金生刻苦学习,及时淘汰个别学习不努力、成绩很差和无视校纪的学生,提高政府奖学金的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已得到学校、派遣国政府及奖学金生本人的普遍理解。总的来看,改革是成功的,达到了预计效果。
 
为加强学校依法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自主权,使年度评审工作开展得更加规范,我部对《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正式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
 
教育部将继续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年度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请有关学校将《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及时向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进行公布并宣讲,使每一名奖学金生从入学开始就对年度评审制度有比较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好年度评审工作。同时应注意不断改进管理办法,平时对奖学金生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帮助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使政府奖学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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